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根据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社函〔2024〕262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(一)中层干部: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,优秀等次指标单列,不占所在单位人员基数和优秀等次指标。
(二)副科级干部:由党委组织部委托其本人所在单位与其他教职工考核一并组织。
(三)2021年入职的兼职辅导员: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考核,优秀指标单列,不占所在单位人员基数和优秀等次指标。
(四)其他教职工(行政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技能人员):由所在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负责考核。
(五)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,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在变动后的部门考核,之后变动的回原部门考核。
(六)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,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考核,之后办理退休的参加考核。
二、考核内容
